2020年1月14日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
參會人員:趙愛忠、姜志倫、陳峻峰、張榮、周樹華、陳正國、王飛、郭華、李基生、楊雪琴、孫惠娟、楊盼盼
互助基金2019年第二批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(共175人)
一、押運管理中心(40人)
周曉強,男,32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35.82元,自費2844.9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996元。
向文兵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59.29元,自費2231.0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81元。
許靜,女,29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105元,自費6116.3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447元。
陳海,男,33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528.55元,自費22595.2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0%補助,計11298元。
韋旭林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733.72元,自費3010.0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054元。
劉兆志,男,41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886.77元,自費4700.7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645元。
吳永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128.74元,自費18553.9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7422元。
劉曉舟,男,32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959.34元,自費10311.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124元。
陸淮軍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85.5元,自費3661.6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282元。
姜勇,男,31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5588.87元,自費72519.6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9008元?;ブ鸬谑龡l補助標準規(guī)定,每人每年不超過2萬元。實際補助2萬元。
趙慧娟,女,42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05.7元,自費2836.3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993元。
付云,女,45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22.93元,自費2022.5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08元。
李小燕,女,40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760.73元,自費3957.0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385元。
李海濱,男,33歲,女兒因病于2019年8、9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1156.77元,自費6088.0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13元。
馮干國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2月至8月9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9509.9元,自費14351.0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153元。
楊達,男,30歲,兒子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