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8月26日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
參會人員:陳峻峰、陸彬、陳忠軍、陳正國、管福建、王飛、王樹先、黃炎、王霞、孫惠娟、王雪梅、楊盼盼
互助基金2020年第一批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(共196人)
一、押運管理中心(46人)
劉中永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137.87元,自費2435.2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52元。
任大成,男,36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194.97元,自費7032.4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813元。
時利強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584.34元,自費9900.8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960元。
陳三東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152.21元,自費3147.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102元。
程龍,男,3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92.95元,自費4615.9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616元。
王財之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266.5元,自費22293.8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0%補助,計11147元。
汪洪渭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、2020年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65594.1元,自費16468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6587元。
吳永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11.89元,自費1446.6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434元。
周騮,男,30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04.22元,自費4419.0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547元。
王素花,女,53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870.6元,自費2916.9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021元。
于增宜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自費1479.9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444元。
嚴衛(wèi)東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362.68元,自費5742.9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297元。
趙傳軍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139.06元,自費6664.4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666元。
王貴軍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5月至7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99611.26元,自費50363.7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0%、40%補助,計22824元。
姜峰,男,3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826.36元,自費2041.6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15元。
倪軍,男,57歲,本人于2020年8月23日猝死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。
吳亞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