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押運管理中心(42人)
高傳明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653.85元,自費4611.4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845元。
費云峰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8013.69元,自費11237.5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495元。
張迎春,女,40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685.65元,自費9919.5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464元。
趙傳洲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436.36元,自費1123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056元。
劉中永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3788.85費元,自費1606.8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62元。
沈鐵鋒,男,4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67.58元,自費1574.5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51元。
潘錦國,男,50歲,本人因騎車摔倒致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065.44元,自費10416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687元。
王貴軍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、1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6212.76元,自費15526.9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987元。
王宏鯤,男,4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96.52元,自費1869.4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54元。
嚴衛(wèi)東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793.21元,自費5211.1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345元。
楊青,男,4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809.9元,自費11923.9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366元。
郁躍霞,女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256.04元,自費4558.4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823元。
陳三東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、7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7689.98元,自費8435.4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、45%補助,計3681元。
陳三東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2月8日病逝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萬元。
常明強,男,41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964.47元,自費7502.9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01元。
趙斌,男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149.07元,自費2658.7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32元。
張海林,男,35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729.03元,自費3856.9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