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11月10日在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,會議通過以下人員申請補助金額
參會人員:祁德榮、陸彬、馬如松、管福建、張勇、李基生、孫惠娟、王雪梅、李行、徐栩帆、王晶晶、王姝
互助基金2023年5-8月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(共243人 532795元)
一、人防管理中心(162人)
劉根寶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751.66元,自費2265.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06元。
洪建淮,男,59歲,本人因“肺癌 ”于2023年5月去逝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。
戴 虎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584.79元,自費3630.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52元。
洪建淮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3月至4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01584.74元,自費19984.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 40%、45%補助,計8470元。
何少華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1705.42元,自費7414.3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966元。
朱成軍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75.13元,自費2320.5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 40%補助,計928元。
熊金之,男,38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394.79元,自費 5695.0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補助,計2212元。
吳 軍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073.94元,自費 5370.5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 2417元。
楊 永,男,41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647.8元,自費5668.6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551元。
李金榮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2月至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 57021.24元,自費15353.0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 6909元。
張洪斌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055.11元,自費4132.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 40%補助,計1653元。
吳 健,男,41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7月至8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 30966.6元,自費9335.0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4050元。
陳 誠,男,34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 6836.37元,自費1720.6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02元。
姜正國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3 年3月至8月10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19937.89 元,自費30884.7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 %、40%、45%補助,計 12771元。
姜曉林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 2023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92.91元,自費2340.0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36元。
李根平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09.63元,自費 1374.9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81元。
韓亞潔,女,22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7933.2元,自費25166.3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%補助,計13842元。
王南通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595.96元,自費11278.6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057元。
盧國柱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4月至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5717.69元,自費6979.8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5%補助,計3083元。
李年忠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27.87元,自費 1918.9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72元。
王震龍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813.89元,自費3232.6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93元。
楊風山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 31189.86元,自費10220.6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 %、45%補助,計 4368元。
王如軍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993.61元,自費 3076.1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30元。
邵 新,男,53 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9月至2023年4 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 47030.62元,自費10574.4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、45%補助,計 4492元。
馬鳳祥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533.07元,自費6917.4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113元。
許 艷,女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7月至8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6143.96元,自費5918.3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補助,計2281元。
汪德海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07.12元,自費3942.3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577元。
汪照清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340.47元,自費2715.9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86元。
岳建平,女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03.35元,自費2416.7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67元。
朱 軍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45.11元,自費3288.2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15元。
趙燕龍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68.29元,自費1625.5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69元。
趙紅星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5月至6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 8250.13元,自費4167.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補助,計1571元。
錢友林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5月至6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0478.69 元,自費6037.8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補助,計2337元。
岳華俊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1939元,自費30410.0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%補助,計16726元。
孫學雷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773.5元,自費1089.9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381元。
薛兆好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559.35元,自費9059.9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077元。
王寶華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293.22元,自費5079.9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286元。
嚴金良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103.2元,自費6782.4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052元。
楊曉龍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000.46元,自費3746.3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99元。
王寶華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861.57元,自費11412.3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136元。
顧樹軍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3月至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 22277.46元,自費7331.32 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 40%補助,計2932元。
趙 兵,男,39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57.32 元,自費 2163.1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 %補助,計865 元。
陳玲玲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02.29 元,自費 2812.7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125元。
孫波林,男,63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521.94元,自費 4367.8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47元。
董旭晶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月至3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5472.04元,自費9258.4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 40%、45%補助,計3874元。
相兆林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347.21元,自費7680.6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 45%補助,計3456元。
徐 飛,男,30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6052.07元,自費34291.5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%補助,計18860元。
吳品艮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818.34元,自費6868.4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091元。
郭貴樁,男,31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508.65元,自費5672.6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553元。
郝 林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955.44元,自費4339.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36元。
楊文澤,男,31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445.51元,自費2366.2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46元。
魏 軍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32.53元,自費1822.0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38元。
李登領(lǐng)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795.25元,自費1803.9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31元。
陳介兵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748.49元,自費2084.4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34元。
孫云建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508.15元,自費6544.4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5%補助,計2851元。
趙殿邦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7月住院治療,